各潜在响应人:
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2.1款的规定,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。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,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,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。各潜在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,如有不一致之处,以本补遗书为准。
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(其他要求)修改为:
1、产品质量最低要求:提供以下材料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(包括型式检验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、合格证等),检测项目、结果数据、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:
1)泡沫玻璃保温板;
2)聚苯乙烯挤塑板(XPS);
产品送样要求满足厚度、外观、物理性能要求,样品规格为15cm*20cm。
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。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,请按采购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.2.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。
采 购 人: 湖南高速华达工程有限公司
地 址: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 45 号长沙理工大学内产业大楼 6 楼
邮政编码: 410076
联 系 人: 刘女士
电 话: 15173289775